发布时间: 2020-01-13 来源: 党委办公室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支部对临时外出执行任务或从事其它活动,其正式组织关系仍留在本支部的党员进行管理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对外出党员进行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申报制度。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时间。二是建立汇报制度。外出党员无论在何地,都要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每月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
(三)凡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应转正式组织关系,参加该党组织的所有活动,并缴纳党费;对外出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无法经常回原单位,无法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对来医院短期工作或实习的党员,支部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予以接纳,并按规定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七)外出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细致谨慎,及时处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九)党员外出返回医院时,应将组织关系同时转回医院。在外期间和返回医院后均应向原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